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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14-03-14 20:01:04 来源: 中国经济信息 作者:
摘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请启动 上海市科委1月公布了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4类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从3月7日起可开始网络申报。上海市科委表示,初创期企业项目10万元/个,成长期企业项目15万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请启动

  上海市科委1月公布了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4类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从3月7日起可开始网络申报。上海市科委表示,初创期企业项目10万元/个,成长期企业项目15万元/个,重点项目30万元/个(后补助)。

  今年上海创新资金重点扶持以下4类企业:1、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品。2、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3、促进区(县)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推动区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4、鼓励市场化、多渠道的项目发现途径。

  企业可全年申报,区(县)科委负责常年受理本辖区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按节点分2批(2014年4月1日,8月1日)集中推荐至市科委,上海市科委按工作部署拟定于4月、8月集中组织评审。

  福建省出台9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引导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

  一方面,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并在有效期内,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

  另一方面,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同时,福建省也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次年减半征收。

  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规划中,要预留出小微企业的用地用房。对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

  此外,福建省政府明确,今后政府采购要向小微企业倾斜。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云南省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云南省将从今年起在3年内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3000户“专、精、特、新”优质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

  通过保证保险业务,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就可以获得信贷支持。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在云南省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均可通过保证保险申请贷款。申请贷款要用于生产经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行业支持政策、有持续发展潜力、有稳定现金流来源,无欠缴税费、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选择若干有此业务、实力强、信誉好的银行及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基于风险共担原则,银行与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该小额贷款融资成本由利息和保费两部分组成: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保费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由此测算,每笔贷款的融资成本约为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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