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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2014-03-14 20:00:59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网 作者:
摘要:2月,兰州按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2月,兰州按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3月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今年兰州市计划扶持8000户小微企业 鼓励全民创业 

 自去年实施相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后,2014年,兰州市在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市委、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提出2014年工作目标:全市计划扶持创办微型企业8000户,新增就业人员4万人以上,鼓励全民创业。  按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事蔬菜、谷物、油料、豆类等农产品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草药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营业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免征营业税。  

继续贯彻落实《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对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的初创微型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万元、累计税收奖励20万元,协调银行贷款20万元。  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原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资金增加至1000万元,用于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保费补贴。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计算确定。当年贴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5个百分点的贴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对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100万元以内小额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0.5%—2%的保费补贴。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实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重点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  本年度扶持的微型企业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  

重点帮扶对象是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者创办的微型企业。  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生产型、实体型、服务型微型企业。将扶贫攻坚“双联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扶持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三年合同内),并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市、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给予3-5人的引进和留住人才的户籍指标,对合同期3年以上的职工纳入公租房范围,并在子女入学上享受城镇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福建三明市出台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近日,福建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发展家庭农场5000家,覆盖粮食、园艺、烟草、养殖和林业等优势特色产;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20亿元,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培育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100家,县级示范场300家的工作目标。  

一是扶持基础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购置农机补贴、农业“五新”应用、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凡被各级认定为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各类支农补贴可向其倾斜。  

三是实施税费减免。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已经出台的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适用于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等单位审定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区域以及主导产业用户名单内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  

四是提供用地保障。鼓励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坚持农户自愿原则,鼓励和引导采用信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向家庭农场流转。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规范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对家庭农场从事发展园艺作物设施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是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示范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实行贷款优先。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级,鼓励家庭农场联合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享受优惠金融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农副产品订单、大中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押(质押)贷款,开展农业设施(如大棚、畜舍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大力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支持经营设施蔬菜的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在省级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各再给予10%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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