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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商事诉讼案可通过非诉调解快速化解

2014-08-12 09:04:39 来源:  作者:
摘要:上海自贸区内发生的商事纠纷诉讼案件将可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快速、便捷、公正、有效地得到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 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自贸区内发生的商事纠纷诉讼案件将可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快速、便捷、公正、有效地得到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 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于27日正式启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首家协作单位进驻,在自贸区法庭设立了调解室,参与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 作。

    据悉,浦东法院在自贸区法庭内建立了司法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对接平台,引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自 贸试验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对属于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的、适宜委托调解的涉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后,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 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浦东法院副院长曹洁说:“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商事活动的参与者提供多元、灵活、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注重公平公正的同时,实现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处理的高效益和高效率。”

    根据浦东法院制定的工作规则,目前可委派或委托非诉调解的纠纷主要是属自贸区法庭审理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纠纷。

    在诉前、庭前、审中三个阶段,当事人均可选择启动非诉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从受托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名册中选定调解员。非诉调解的期限一般为25个工作日。非诉调解适用受托调解组织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协议未被法院确认的,案件由自贸区法庭依法继续审理。

    非诉调解由调解组织依照法律和自身的调解规则独立完成,法院一般不予干预。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调解不成的,调解笔录不移交自贸区法庭,当事人在调解中为达成协议或者和解所作的妥协,不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表示,浦东法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将有效促进自贸试验区商事纠 纷的解决,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形成。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从国家法律层面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力争将成果纳入立法计 划。

    自贸试验区企业代表姜志东表示,感谢法院急市场所急,想企业所想,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启动运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深耕自贸的底气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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