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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违法强拆民宅:应该怎样追究责任?

2019-04-06 17:20:41 来源: 中国出版传媒网 作者:
摘要: --关于对安庆经开区新光村蒋墩组29号房屋强迁的调查报告之二2018年9月1日,中国创业家网发表的《如此违法强拆民宅:应该怎样追究责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激起诸多律师、法律

 

 --关于对安庆经开区新光村蒋墩组29号房屋强迁的调查报告之二

201891,中国创业家网发表的《如此违法强拆民宅:应该怎样追究责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激起诸多律师、法律专家们自发来探讨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被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局违法强拆的新光村蒋墩组29号民宅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

    

违法强拆宅基地上的房屋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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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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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对其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房屋所有权,其财产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830,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局未经该房屋业主吴某同意,乘吴某不在家时的空隙,有组织的强拆了该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强拆单位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而且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了解,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局是隶属于安庆市经济开发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其法定代表人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而且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配合强拆的老峰镇动迁组以及参拆人员也应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而且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处罚程度不同。

最高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强调,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官员不仅要被追究行政责任,还要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方式可向省市纪检部门举报,也可由业主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行报案,或者向监察委反映

 

该业主认为,由业主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自行报案,在老峰镇尚未健全的法治环境下,老峰镇派出所或者是所在地的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可能不会给予立案,会碰到重重阻力,为下策。向省市纪检部门举报,由纪检部门处置,可以首先给予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予以撤职查办,再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为中策。直接向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反映,可根据犯罪单位的行政级别委托具体经办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查处,履行 监督、调查、处置” 三职责,不仅可以先行予以撤职查办,而且也可以直接 抓人, 为上策。

本案已引起多家媒体监督,是否会向人民日报反映,业主认为可根据事态发展再做决定。

相关律师、法律专家们认为,本强拆案应根据安庆地方法规17号文件按宅基地上房屋对业主配偶和子女户口给予认证,再行房屋(房票补偿。特别强调的是 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附属物。

欲知本案进展情况,请继续观看中国创业家网的续篇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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